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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严明劳动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应忠于职守,不串岗、不脱岗,有事应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非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时间需坐班,教学科研人员不坐班,学院内设的分院领导需兼顾管理与教学工作。教学科研人员除按教学计划排定的授课时间进行教学外,还需参加学院、分院组织的各类会议,以及政治学习等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离开学校、出国(境)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 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请假类别有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具体内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第五条 审批权限:
(一)对于病假15天(含)以上或事假8天(含)以上的请假程序: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分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教学科研人员还需所在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送学院人事部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学院分管领导请假的,须院长审批。
(二)对于病假2天(含)—15天,或事假2天(含)—8天,以及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的请假程序: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分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教学科研人员还需所在专业主任或教学部主任签字同意),送学院人事部审核,并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所在分院或部门领导请假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探亲假路费的报销程序:参照上述第二条流程。
(四)除上述第一、二、三条外的其他请假程序: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分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教学科研人员还需所在专业主任或教学部主任签字同意),送学院人事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所有请假行为必须事先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均应填写《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批准后按准假通知书规定休假。休假前应交接好各项工作。
(二)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持准假通知书销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四)长期病休者,病假期满要求上班时,应写出上班申请,并附医务部门身体健康证明,报学院批准。
(五)外出学习人员: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工作时间外出学习、考试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学习者以旷工论处。教职工出国出境进修、学习,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学院人事部审核并签署协议。不签协议擅自出国、出境者视为自动离职。出国人员及国内进修、攻读学位人员的待遇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旷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
(二)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四)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或经批准但未办理调动手续离岗者;
(五)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第八条 教职工旷工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旷工三天以内(含三天)停发当月职务岗位津贴,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其他有关因旷工而需扣除绩效工资的内容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九条 学院机关、各分院应指定一位考勤员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员每月月底对本部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包括请(休)假、外出学习、旷工等,注明请假时间和原因,同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学院人事部。每学期开学,应在报到当天上报教职工返校情况,及时了解教职工动向。
第十条 学院成立考勤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院领导等组成,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体教职工的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对确实存在违反考勤纪律的,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考勤奖和校内津贴的依据。对于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学院人事部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抽查。对上报及时准确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上报不及时、结果不准确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考勤每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