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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行知人〔2014〕5号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校内人员 特殊津贴、劳务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2011〕224号)文件精神,参照《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师人字[2013]6号)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有效控制绩效工资总量,规范校内人员津补贴和劳务的发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聘用合同制人员参照执行。 二、主要项目 (一)特殊津贴 指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班主任津贴、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津贴、接触有毒有害物品人员特殊津贴、通讯补贴等。 (二)劳务补贴 指各类评审费、专题讲课费、值班补贴、其他特殊劳务费等。 三、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按有关标准执行。 (二)劳务补贴 1.评审费 (1)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由学院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职称评审、竞赛评判、人员招聘、招投标及验收评审等活动。评审费是指支付给各类评审专家的劳务费。 (2)评审费以半天时间为计发单位,指导性发放标准为:每半天200元,一天400元。非工作时间组织评审的评审费在学院指导性标准的2倍以内,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确定实际发放标准。 (3)对评审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发评审费。 2.专题讲课费 (1)专题讲课费指因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讲座等,支付给讲课专家的劳务费。 (2)专题讲课费标准可以根据职称、讲课时间等情况酌情确定,但每半天不得超过500元。 3.值班补贴 (1)值班补贴的适用范围是学院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在晚上和非工作日安排的相应岗位的值班。 (2)相关值班补贴标准为(见下表) 时间 非工作日 (双休日) 白天 非工作日 (双休日) 晚上 非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 白天 非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 晚上 工作日 晚上 标准 50元/天 80元/晚 80元/天 100元/晚 50元/晚 (3)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以每月津贴的形式发放,不重复发放值班补贴。 4.特殊劳务费 (1)特殊劳务费包括对教学、科研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在非工作日完成的无法明确计算工作量的工作任务所支付的劳务费,以及对管理服务工作中在非工作日完成的超过本职工作范围的工作任务所支付的劳务费。 (2)特殊劳务费有两种计发标准和方式。一是按时间计算:半天支付60元,一天支付120元;二是按工作任务总量,实行特殊劳务费项目总额审批的计算办法。 (3)因学院特殊工作或重大活动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特殊劳务费,其标准由学院决定。 四、管理办法 (一)特殊津贴 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和接触有毒有害物品人员特殊津贴由人事部统一发放;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津贴按辅导员人数和入住公寓情况统一划拨学工部进行发放;班主任津贴由学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制表,经人事部审核后发放。 (二)劳务补贴 1.评审费 由相关部门单位申请评审费预算,申请时需逐项明确评审项目名称、内容、工作时间、简要程序、参评人数、评委要求和人数以及发放标准等,报人事部审批。 2.专题讲课费 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题讲座需事先申请经费预算,申请时需明确讲座名称、时间及发放标准等,报人事部审批。 3.值班补贴 学院值班由学院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值班安排情况事先报人事部审核,值班补贴阶段性汇总后报人事部核发。 4.特殊劳务费 (1)教职工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因各种原因导致在工作日无法完成的本职工作,不能视为超额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应采用补休或调休的办法,不发给特殊劳务费。 (2)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不适用上述规定。 (3)特殊劳务费实行事先申报审批制度,申报需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发放。事后一般不予以审批。审批程序为:部门申报、人事部审核、学院分管人事领导审批。 五、有关规定 (一)各部门单位的上述费用支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制定有关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统筹考虑。 (二)本办法中的工作日是指每周的周一至周五(包括寒暑假,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是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目前全年为11天)。 (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劳务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