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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类人才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和考核办法,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相结合,实行评聘合一。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个性化发展。
(五)坚持德才兼备的评价标准,重师德、重贡献、重业绩。
(六)坚持质量优先的评价标准,注重标志性成果,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七)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为导向,鼓励教师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坚持产学研结合的导向,鼓励教师多领域、多渠道地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九)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专业技术评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施范围及职务设置
学院自主评聘的实施范围包括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和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向校外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或经过学院推荐后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设置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教学为主型教师、科研为主型教师、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主体,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处于全院教师平均水平。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院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引领作用显著,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科研为主型教师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继续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学生思政教师是指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主要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书记,学工部(办)主任、副主任,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中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三)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名称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名称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五)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等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设置与使用
学院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学院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核定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和结构比例。年度可以增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实际情况核定。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具体申报情况设定晋升指标。
五、评聘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二)年度考核要求
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无考核成绩的,该年度从其任现职年限中扣除。
(三)外语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五)高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评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同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要求
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教育管理方向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精神,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1学年以上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因学院工作安排,非个人主观因素未从事相关学生思政工作,不影响其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专业发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业绩、破格要求等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若干意见(2014年修订)》(浙师行知人〔2014〕4号)。
自本年度起,该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企业挂职锻炼经历与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要求。自2017年起,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学生思政教师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至少有5个月的企业挂职锻炼经历(任现职以来),或者要求有6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在本文件正式公布前已获批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的教师,完成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境外留学研修(工作)视为达到要求。
符合其他晋升条件而暂无企业挂职经历或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的博士,来院3年之内允许其申报副高职务,但须在聘任副高职务以后的2年内完成相应的经历要求,如2年内未完成则低聘为中级,待完成经历要求后再参与副高职务的聘任。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境外留学研修(工作)经历要求仍按浙师行知人[2014]4号文件执行。
2.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要求。年度申报教师、科研、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学年(上一年6月30日至当年6月30日)培训平均学时必须要达到72学时。
3.高层次人才项目人员认定。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限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人才项目)、钱江高级人才(省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特殊破格申报要求。特殊破格申报类型即对于在学术成果、荣誉奖项、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业绩的人员可以不受资历和学历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其科研业绩、教学业绩、教师专业发展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达到正常申报要求。申请特殊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获得本学科3名高水平同行专家(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含企业创新、创业类千人和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不含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推荐。推荐专家由申报人员个人联系,推荐意见必须在学科评议组开会前提交,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关于论文论著和奖项。凡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论文论著的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多个通讯作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仅限排名第一序位的作者使用。申报艺术学实践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赛奖项”中的音乐舞蹈比赛、展演(画展、设计展、影视作品展等)奖项不包含论文(著)获奖。
6.思政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出台时间及排课时间原因,本年度对思政教师教学工作量暂不作要求,2016年开始将严格按文件执行教学工作量要求。
7.申报人文社科类(体育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科研业绩。见附件1。
六、评聘组织及职责
学院组建成立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推荐小组,其他评聘组织及相应工作全权委托校本部开展工作。
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班子、工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章制度,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人事部合署,负责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日常管理。
综合考核推荐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分院负责人、院外专家、一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少于9人。综合考核推荐小组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议,并在核定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意见。
七、评聘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院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专业技术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三)学院审核。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对申报人员是否达到申报条件提出意见,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报校本部人事处复核。
(四)委托校本部进行材料复核、公示,以及组织校外专家评议、学科评议组推荐。
(五)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学院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单位推荐的参考依据。
(六)学院综合考核推荐小组推荐。学院综合考核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学科评议组推荐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投票产生推荐人选。达到特殊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占名额,经推荐后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考核推荐小组按照是否同意推荐进行实名投票,“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综合考核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校本部。
(七)学院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发文。委托校本部的综合考核推荐组和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及审核评议。学院确定同意通过的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八、评聘有关规定
(一)连续两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原则上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如第三年度申报时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新的权威刊物论文,或主持新的国家级项目,或获新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1)可继续申报。
(二)上一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第二年度继续申报同一职务,须有新的论文论著或课题项目或成果奖项方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人员所有业绩的截至时间为申报当年的6月30日。
(四)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严控制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确需“双肩挑”的,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从严把握,实行“双岗双考”。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再“双肩挑”。
(六)管理岗位人员不再进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根据本人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学院自主评聘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学院科研业绩要求,方可参加学院推荐或取得以考代评资格,推荐有效期为一年。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达到学院相关科研业绩要求,方可参加学院评聘。对于未经学院推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至少推迟一年评聘。
(八)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首次聘任时聘任在相应职务的最低一级。
(九)对于作出较好社会服务业绩的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于在社会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
(十)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毕业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十一)岗位聘任中低聘人员的成果计算时间从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开始,且岗位聘任起始时间至评聘当年6月30日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新的论文论著,或主持新的教学科研项目,或获新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方可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九、评聘纪律
(一)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遵守学术规范。除教材、论著及国外刊物发表的论文外,所有系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精神,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情况。涉及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相关评聘机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者,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聘组织。
(三)严格公示制度,对评聘对象、评聘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人事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做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四)申报人员对评聘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十、附则
(一)申报人员按省物价委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评审费和代表作鉴定费。
(二)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本《方案》与上级部门后续相关文件相抵触的,将在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进行说明和确定;其它原学院发文件中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原有相关政策。
(三)本《方案》由学院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申报人文社科类(体育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科研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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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
抄送: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学校办公室,人事处。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申报人文社科类(体育学)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科研业绩
一、职务类型
体育学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术科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本科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术科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本科技术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教学(此类课程不得少于本人任现职务以来本科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二),且在现任职务上教学满5年的教师。
二、申报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理论型教师
1.论文论著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含一级刊物论文3篇及以上。
2.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
3.成果奖项
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1项。
(二)术科型教师
1.论文论著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含一级刊物论文2篇及以上。
2.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
3.成果奖项
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1项。
三、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理论型教师
1.论文论著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含一级刊物论文2篇及以上。
2.科研项目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万元及以上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3.成果奖项
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1项,或获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1项。
(二)术科型教师
1.论文论著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含一级刊物1篇及以上且二级刊物论文1篇及以上。
2.科研项目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万元及以上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3.成果奖项
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1项,或获厅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1项。